1、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减排等建设的资金。
2、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即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划拨,但不包括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3、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4、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等。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按照中央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